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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自考助学专业毕业学员择业工作的相关说明
发布时间:2020/5/13 阅读:798次
 
关于做好自考助学专业毕业学员择业工作的相关说明

为增强自考助学专业毕业学员的择业竞争力,切实为学员做好事、办实事,经我处和学校有关部门再三协商,现决定给我校自考助学班高起本脱产班应届毕业学员印制“南京师范大学××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”(以下简称“就业推荐表”)和“就业协议书”,为学员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,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1.“就业推荐表”和“就业协议书”每位高起本脱产班应届毕业学员限发一套,且对应一个编号(该编号由学校自考办统一编制),两份表格编号一致,遗失不补。
2.“就业推荐表”仅供我校自考助学专业高起本脱产班应届毕业学员择业时使用,学校不负责办理其他手续,该表同时附毕业生登记表方有效,其他自荐材料可另附;
“就业推荐表”由学校自考办提供统一的电子表格式,见学校自学考试网站的“相关下载”http://jxjy.njnu.edu.cn/zxks/xgxz.asp?no=1。表中除“学校评语”、“学校推荐意见”栏以外均由学员本人填写,请各办学单位通知学员下载该表格并如实填写;各办学单位仔细审查把关,并代表学校填写“学校评语”一栏。
3.请各办学单位于2014年4月8日下班前将填好的电子表格及学生的电子照片上报学校自考办,电子表格和电子照片均以学号命名。自考办将统一集中打印,请各办学单位于4月10日下午下班前来领取表格,仔细核对并加盖学院公章,并于4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盖章后的表格交至自考办。自考办负责集中办理盖章手续,届时将通知各办学单位领取盖章后的就业推荐表。此次毕业生工作相关手续均不接受学生个人办理。
4.“就业协议书”(一式四联)将和盖章后的“就业推荐表”一并发放。请各办学单位在发放时,务必督促学员仔细核对“就业协议书”上的编号是否和“南京师范大学2009届自学考试助学专业高起本脱产班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名册”上的编号一致,并请学员本人签字确认,提醒学员妥善保管,一人对应唯一编号,且遗失不补。
5.各办学单位要及时掌握学员的就业信息,做好登记汇总,并报校自考办备案。